各市(州)综治办,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序良俗有效形成,深化法制青海和平安青海建设,现就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尊重和激发村(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之成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把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起草关、审查关,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二)坚持依法立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合法合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村(居)民向好向善,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坚持民主立约。广泛发动村(居)民参与,集中民智,广纳民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
(四)坚持务实立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简便易行,有针对性,做到规定的事项易记、易懂、易行,便于理解、便于操作,起到教育、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村规民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2、热爱祖国,维护稳定,反对分裂,弘扬正气;
3、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力戒酗酒,禁毒禁赌;
4、生态环保,珍惜耕地,爱护草场,保护水源;
5、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环境卫生,家园整洁;
6、民族团结,尊重包容,互帮互助,勤劳致富;
7、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邻里团结,男女平等;
8、孝敬父母,扶老携幼,夫妻和睦,家庭和谐;
9、计划生育,婚丧简办,移风易俗,破除迷信;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居民公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爱国守法,遵章守纪,遵守公德,敬业奉献;
2、热爱学习,崇尚科学,抵制谣言,弘扬正气;
3、反对铺张,勤俭持家,绿色出行,生态环保;
4、传播新风,反对迷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
5、民族团结,相互尊重,理解包容,嵌入发展;
6、举止文明,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助人为乐;
7、尊老爱幼,助残帮困,夫妻和睦,家庭和谐;
8、抵制黄赌,远离毒品,全民健身,健康生活;
9、共驻共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10、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程序
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向村(居)民宣传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大意义,引导村(居)民参与起草制定工作。
第二步,集中民意,拟定草案。要在广泛征求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形成后,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
第三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第四步,张榜公布,上报备案。审议通过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同时报乡镇(街道)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对于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村(居)民自治,规范村(居)民行为,依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紧紧抓住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指导,高质量地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按程序推进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研究,分类指导。要认真调查研究,强化分类指导,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制定既体现共性原则,又切合村(社区)实际。要及时总结推广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约束和培育公序良俗的作用。
(三)强化指导,加快进度。各级综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指导,对尚未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社区),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对已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确保2018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广泛宣传,强化实施。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短信、公开栏、微故事、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经常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
各地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请以市(州)为单位,及时报省综治办、省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