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事实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3号)中今年在藏区六州全面推广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的要求,结合《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青政〔2016〕9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制定了《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并经省民政厅第8次厅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2日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