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要求,经省民政厅核定人员、测算经费,2016年我省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386人,共需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278.17万元。按照资金负担比例,省财政负担(80%)7423万元,州(市)县财政负担(20%)1855.17万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严格执行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各项权益。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李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