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海省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会”,在近八年的时间里,基金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倡导慈善助学理念,广泛募集助学资金,逐步规范资助程序,健全运行机制,确立了基金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几年来,共资助927名贫困大学生。投入资金405.87万元。其中:省外:495人;省内432人;少数民族459人;孤儿61人;残疾家庭和残疾贫困生100人;低保对象757人。另外,对因家庭突发意外或重大变故造成的大学生困难情况也酌情予以了临时救助。
几年来,基金会坚持“社会募集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地筹措助学资金,保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基金会成立初期,为了筹措资金,由省政府组织和倡导,省财政厅、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民委和残联等各有关部门,共同筹措启动资金,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宁海关、西宁铁路分局等多家单位和企业积极捐款,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捐款,一些民营企业和外省在宁的工商个体户也伸出友谊之手,献上一片爱心。为了促进基金会工作的规范运行,省政府批准下发了《青海省贫困学生助学慈善基金募集和管理的办法》,并且在《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中明确规定,“除捐赠人的意向性捐款外,其他捐赠款的50%由贫困学生慈善基金会,用于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基金会为了积极募集资金,扩大募集渠道,从行政企业单位和个人中募捐助学资金,从中华慈善总会申请专项资助,联系国内外有关慈善组织给予专项救助,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使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基金会在每年高考结束后,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考入省内外公办大学的学生数,并按适当照顾青南地区的原则,分配下达救助困难家庭学生名额。各地对贫困学生详细摸底,严格筛选,按照程序由村、乡、县、州(地)逐级上报。省贫困学生助学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提交理事会会议研究确定,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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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贫困学生助学慈善基金会成立以来共资助927名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08492001年8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海省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会”,在近八年的时间里,基金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倡导慈善助学理念,广泛募集助学资金,逐步规范资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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