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完成2016年度军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时间:2016-11-03  [要情23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盛惠  浏览次数:16924
  根据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服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步伐,圆满完成201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根据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服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步伐,圆满完成201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移交安置任务,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52名。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本着“只要部队交得出,地方就能接得下”的原则,加快安置去向审定步伐,分两批下达安置计划,简化移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四个统一”的方法,即:统一审定安置去向、统一下达安置计划、统一审核档案材料、统一审定生活待遇、条件成熟随时办理移交安置手续。对当年审定安置去向、具备交接条件且不影响医疗接续、办理落户等工作的军休干部,即可办理交接手续。尽可能早接多接军休干部,缩短军休干部滞留部队的时间,实现“即审即交,即交即接”。
  在做好移交安置工作的同时,对于病退军休干部,省民政厅在安置地现场办公,讲解病退人员相关政策,安置服务管理单位介绍当地医疗保险申报和住院费用报销等待遇,消除了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努力做到部队、地方、军休干部“三满意”,促进全省军休安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编  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王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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