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现就民政厅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政策,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
今年以来,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圆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任务,确保我省按期实现提前一年整体脱贫的目标,我们积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沟通,不断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水平。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先后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报请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会同省财政厅、扶贫局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期间的目标任务,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今年年初,我们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今年年底,我们还将按照低保兜底行动计划的要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316元/年。三是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我们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2万人),第二类人员为原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1万人),第三类人员为“两线合一”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约29万人)。第一类家庭平均按照2500元/人/年补助,第二类家庭平均按照2016元/人/年补助;第三类家庭平均按照400元/人/年补助,条件具备的地区,也可以实行“据实补差”。对第二、三类人员既享受低保待遇,同时也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争取通过各种扶持措施帮助他们尽早脱贫。对第一类对象以及第 二、三类对象中经扶持仍然无法脱贫的家庭,将通过低保长期兜底,确保他们与全省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四是加强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沟通。各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都建立了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共同核查机制,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脱贫;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依然无法脱贫或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我们已积极协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农村低保省级补助资金7.4亿元,确保各地低保兜底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了52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的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到低保信息系统,并重新印发了“两线合一”脱贫攻坚低保证。目前,新增低保对象补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054元/年,相比上年人均增加268元/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发挥医疗救助的扶持脱贫作用
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两线合一”后确定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好医疗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扶持作用。一是对贫困家庭在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基础上,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进行救助。同时,制定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10万元,让贫困群体摆脱小病扛,大病拖的困境。二是及时做好未纳入贫困人口及低保范围的低收入群体和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通过落实低收入医疗救助政策、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等,有效预防和阻止这类群体因病致贫返贫。三是对于经政策性保障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家庭,积极衔接慈善公益组织或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和帮助,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目前,全省共计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拨3.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5亿元。民政部门按照120元/人的标准全额资助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保参合,并落实重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有效预防和阻止新的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帮助因病致贫家庭尽快摆脱贫困,截至9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8亿元,其中救助困难群众住院9.4万人次,支出资金1.77亿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54人次,支出资金596万元,人均救助2.35万元。
三、统筹资源,形成社会救助整体合力
为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我省各地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抓手,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住建、教育等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在整合政府救助资源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还加强与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衔接,对于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通过协调社会力量给予二次救助,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有效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和规范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我省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平台已启动试运行,实现了在线申请救助、部门间在线转办转介、信息反馈、统计分析、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功能,并打通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个系统,建立了政府部门与慈善、工会、社会公益组织等群团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由以往的“跑腿转办”转变为信息化实时转办,今年以来,已受理、转办与转介困难群众救助事项6041件,办结率达到80%以上,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确保困难群众急难事项得到救助,解决群众暂时性、应急性燃眉之急,我们在全省15个县区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今年九月份召开全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工作推进会,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救助上限提高到2万元,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防止因特殊原因造成返贫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共下达临时救助资金2.83亿元,救助临时救助对象4.12万户次(救助非本地户籍人员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亿元,平均救助标准达3640元。
四、强化培训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我们今年已先后两次召开全省专题会议和培训班,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为主题,紧密围绕《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了专题培训,对做好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扶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考核工作,我厅组成工作组赴8个市(州)开展调研检查,将低保对象认定准不准、脱贫需求清不清、资金使用准不准、指标数据全不全作为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研究解决低保兜底脱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分地区实行重点督促,对个别地区全省通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争取在年底前全面实现低保信息系统、核对信息系统与扶贫数据的信息化对接。按照全省年度目标任务和脱贫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脱贫退保考核,实行脱贫逐户销号,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抓紧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对象脱贫退出考核机制,按照低保制度“应保尽保”原则,研究生活困难家庭儿童、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的政策,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低保兜底脱贫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
- 资料查询
-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6-10-19 浏览次数:21391今年以来,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圆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任务,确保我省按期实现提前一年整体脱贫的目标,我们积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沟通......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