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全面兑现取暖救助金确保低保对象温暖过冬

时间:2009-07-19   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处   作者:温生云  浏览次数:20302
  根据市场物价上涨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煤、气价格的上涨,给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造成的困难, 10月份,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基础上。
  根据市场物价上涨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煤、气价格的上涨,给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造成的困难, 10月份,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三无对象”家庭由原每户年救助300元提高到6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原每户年救助150元提高到每户350元。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省民政厅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心组织,尽快发放低保对象的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州、县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的筹集和兑现工作,至 12月初已全面完成冬季取暖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给全省9.47万户低保家庭共发放冬季取暖救助金3775.87万元,其中:给城市“三无对象”家庭3860户,兑现取暖救助金239.3万元,给其他保障对象家庭9.08万户兑现取暖救助资金3536.57万元。西宁市四区进一步加大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力度,按“三无对象”每户800元,其他保障对象家庭每户550元标准实施了冬季取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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