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下达2016年第二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6亿元

时间:2016-08-18  [要情173]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钰  浏览次数:14608
  8月1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第二批)的通知》(青财社字〔2016〕1394号),决定下拨2016年第二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6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
  8月1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青财社字〔2016〕1394号),决定下拨2016年第二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6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
  今年,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民政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精准识别的52万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及时发放兑现低保资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下拨工作,强化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分配下拨资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要求,认真做好资金发放的统计工作,及时将资金执行和分配下发情况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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