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组成工作组,赴8各市(州)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从各地社会救助的政策执行、工作保障、资金效益、档案管理等情况,较为全面的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检查。经综合考核评定,确定西宁市等4个市(州)、城东区等17个县(市、区)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开始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相挂钩,通过“绩效加奖补”的方式分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引起了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