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6-05-30  [要情116]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发玉  浏览次数:140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由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妇联等3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匡湧同志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助,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统筹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编审:王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王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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