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任务,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开复工。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17号),限定开复工时间。《通知》要求各州、市民政局一方面增强责任意识,狠抓既定项目“开工”工作,认真对照季度投资计划,排查和梳理项目未开工原因,列出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这部分未开工项目于今年3月15日前做好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抓住有利时机,做好续建项目的“复工”工作,明确职责,强化项目监管措施,前移工作关口,主动做好续建复工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工作,确保东部地区于4月1日全面复工,环湖地区于4月15日前全面复工,青南地区于4月30日前全面复工。
加强排查,确保项目建设按时落地。对2013至2015年下达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和核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2014年之前下达且在今年第一季度末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后拟做取消投资计划,收回投资的处理。对2015年下达且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32个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二)》(青民函[2016]41号)。《通报》要求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确保这部分项目在今年第二季度末开工建设,逾期不能开工的将取消投资计划,收回投资。
强化督导,提升重点地区项目推进力度。深入西宁和海东两市检查督导项目建设。3月29日至4月1日由省民政厅主管副厅长带队深入到西宁市城北区、大通县以及海东市乐都县、化隆县等地实地查看项目的开复工情况。在海东市召开了民政项目推进会,海东市政府主管领导,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民政局局长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区)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后省厅要求海东各级民政部门一要充分认清新形势,更好的把握项目的定位;二要贯彻一个新理念,竭力做好项目规划,狠抓项目储备和项目布点;三要遵循项目建设的新要求、新常态,牢把质量关口。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深入全省各地检查督导民政项目建设工作。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史弘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