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时间:2016-04-08  [要情074]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钰  浏览次数:1476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一年实现整体脱贫的战略部署如期实现,3月29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0号),就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行“两线合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对主要家庭成员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由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政策性兜底。
  《通知》提出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两线合一”后认定的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完备相关手续资料。二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档补助,将“两线合一”后精准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相应补助标准发放低保金。三是完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资料,要求对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类存档,并加强低保对象电子档案的健全完善。四是加强农村低对象动态管理,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依然无法脱贫或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五是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益,抓紧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和效率时限。六是做好农村低保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两线合一”标准所需,及时足额安排下达低保资金。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低保兜底脱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落实管理责任,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要将低保工作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任务完成年度报告制度,省、市(州)民政部门也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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