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手持终端设备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国家给我省配发装有普查涉密软件及数据的手持终端设备(普查专用GPS及终端PDA)已分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使用。为切实加强手持终端设备保管使用,避免移动存储介质信息泄漏,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8号)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相关管理办法。现就管理使用好手持终端设备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存储涉密数据的手持终端设备的登记、传递和管理,防止设备被盗、被毁和被擅自复制。未经批准,严禁将手持终端设备带离工作场所。
二、存储涉密数据的手持终端设备要按照所存储涉密数据的最高密级登记造册,并按相应密级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使用。
三、涉密手持终端设备应粘贴明显标识,标明涉密设备身份,并指定专人管理。
四、严禁用涉密手持终端设备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存储、处理和传输文件。
五、严禁将移动电话卡插入手持终端设备中,用于拨打电话和发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