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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1   浏览次数:11314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纪发〔2015〕4号......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纪发〔2015〕4号)的要求,按照厅党组安排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我厅实际,现对民政厅系统在2016年度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工作,开展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洁自律主要内容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拜节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四)严禁党员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六)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七)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八)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严禁公车私用。
二、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重要节点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元旦、春节期间整治工作从2016年元月开始至3月底分步进行。
1、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2月7日前完成)。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学习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根据上述九项整治内容,立即对岁末年初安排的各项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凡有违反上述内容的,一律叫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本处室本单位节俭文明廉洁过年过节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巩固改进作风成果;要对“两节”期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找准在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查找的问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加强监督检查(贯穿整治工作始终)。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期间,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在厅系统开展明察暗访执纪监督工作,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及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按照“倒查追究”要求,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认真整改落实(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党总支、支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立查立改、立说立行,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整改措施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整治任务,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做好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指定专人(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认真督查,以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
(二)厅系统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经费管理使用工作,重点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三)各党总支、支部要经常主动向分管厅级领导汇报整治工作进展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严格执行《青海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按要求时限及时填报《青海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单》,经主管厅级领导审签后报厅机关纪委。
(四)厅系统各党总支、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要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厅机关纪委开展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执纪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填写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分别于“元旦”“春节”节后一周内报送至厅机关纪委。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报告厅机关纪委。
为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鼓励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鼓励党员、干部、职工之间互相监督。请各总支、支部在工作范围内,对党员、干部、职工公开以下举报渠道:
1、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971-6116731
 2、厅机关纪委举报网址:qhmzjgd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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