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厅机关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本能力素质,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的目的
本方案所称测评是指对行政机关民政岗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专业基本能力的测试和评价,目的是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掌握干部基本能力水平,做出评价认定,督促后进,形成全员学习氛围,努力实现基本能力建设两年见成效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是指:民政厅机关行政干部。其中:省民政厅处级以下干部、市(州)民政局非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民政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基本能力测评;民政干部一人多岗情况的,只测评其中一个主要岗位基本能力。
民政厅机关男53岁、女48岁以下的行政、事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参加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超出该年龄的原则上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有一人多岗情况的,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基本能力。
三、测评内容
基本能力分为通用基本能力和专业基本能力,实行测试和评价相结合的测评方法。
测试内容以《青海省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标准(试行)》《青海省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和省民政厅制定的《青海省行政机关民政岗位基本能力标准(试行)》《青海省行政机关民政岗位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评鉴和评议表见附件1、2。
测评工作原则、测评方法、测评内容比重、测评成绩权重,严格按照《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办法(试行)》和《青海省行政机关民政岗位基本能力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四、任务分工
按照省委加强“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省直单位干部通用基本能力培训和测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单位共性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培训和测试由相关厅局负责。
厅机关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由厅“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处室负责提供本专业的训练大纲、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试题库、师资力量。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测评工作(3月10日前)。根据基本能力测评工作要求,制定测评工作方案,明确测评对象、内容、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召开干部动员大会,讲明测评目的和重要性,调动厅机关干部参加测评的积极性,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二)制定民政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办法和训练大纲(3月底前)。通过学习借鉴、草拟初稿、征求意见等工作环节,抓紧研究制定民政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办法和训练大纲,报省委“三基”办审定。
(三)开展基本能力全员培训(4月底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厅机关干部开展基本能力训练,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和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力求取得培训实效,为测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基本能力测评(5月底前)。测评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厅“三基”办根据厅各处、室、局、办工作职责明确每一位干部所处岗位,并编制人员信息表,做到不遗漏。厅“三基”办于4月底前完成专业测试题库的建立工作,并根据测试题库编制测试试题、印制测试试卷,以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试题难易适中,力求实效。测试前,要将测试工作方案报省委“三基”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通用基本能力和共性岗位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方法、地点、时间等以相关测试主体通知为准。
2、测试阶段。测试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从严从实。试卷由厅“三基”办组织人员阅卷,并及时将测试成绩向全体干部公布。
3、评价阶段。评价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价(主管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等次比例,原则上按照优秀10%、良好20%、合格60%、不合格10%的比例掌握。
4、汇总阶段。测试和评价成绩按照省委“三基”办《关于开展全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方案》规定的权重汇总(附件3),形成测评总成绩,核定干部测评等次。
(五)、测评结果使用(6月15日前)。基本能力测评结果合格以上者,颁发省委“三基”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合格证》,作为民政干部上岗位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准予上岗;测评优秀的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并在年度考核中提高考核结果等次;测评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2次测评仍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不接受岗位调整的,按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专业基本能力不合格。
(六)测评工作总结(6月底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测评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测评、以及测评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和测评工作作出安排。按照每年度开展基本能力测评工作要求,此次测评为2015年度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2016年度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另行安排。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本能力建设,提升厅机关干部基本能力素质和工作效能,直接关系到民政各项任务推进与落实的质量和成效。厅“三基”办要进一步明确测评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局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测评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厅“三基”办做好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训练大纲制定和人员训练工作;厅机关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测评工作,确保测评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是干部基本能力建设的有益创新,工作新、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要严把质量关,制定标准办法大纲要符合岗位实际,训练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测试要突出岗位特色,评价要全面客观公正,总结要实事求是,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任务,做到步骤不能少、标准不能降、时间不能拖,确保测评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程,要坚持年度测评原则,注重强化平时培训训练,不断完善测评办法、优化测评方案、充实测评内容、制定长期规划,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努力实现干部基本能力建设七年大变样目标任务。
-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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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关于开展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方案
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19329为加强厅机关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本能力素质,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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