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今年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后的第一个清明节,2016年4月27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日。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两办《实施意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清明祭扫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 “清明节祭扫年年搞,年年老一套”的麻痹思想,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地要通过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制定纪念宣传方案,精心组织策划相关活动,结合学习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4月24日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13号)精神,有计划、步骤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清明节期间,各地要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文明低碳祭扫理念。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焚纸钱、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各经营性公墓要积极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位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碑,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各地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民政部确定今年为全国“殡葬服务提升年”,各地要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拟定方案,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要按照“全国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精神,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切实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3月20日至4月4日各地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监测和应急值守。4月2日至4日请西宁市民政局在市殡仪馆和西宁地区相关公墓设立清明祭扫观察点,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向省厅社会事务处上报《2016年全国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全面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各市、州民政局要将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于4月12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以汇总上报。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青海省殡葬工作交流群:48008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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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16898各市、州民政局:今年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后的第一个清明节,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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