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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15877
  2015年我省先后遭受了雪灾、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地震、滑坡等其他自然灾害,共造成177.1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6人,直接经济损失12.12亿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判灾害趋势、部署重点任务......
各市(州)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2015年我省先后遭受了雪灾、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地震、滑坡等其他自然灾害,共造成177.1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6人,直接经济损失12.12亿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判灾害趋势、部署重点任务。省减灾委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指导,各涉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救灾救助、防汛抗旱、气象服务、地震监测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2015年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救灾应急工作组工作规程》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等法规和制度,完善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灾害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和灾害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继续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年累计投入救灾资金5.67亿元,新建、扩建了一批县、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累计救助灾民143万人次,抗灾救灾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减灾委和涉灾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省12个基层社区被评定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一年来,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启动迅速、应急有序、稳妥高效,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地减轻了自然灾害带来的各项损失。
  2016年,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预测我省天气阶段性特征变化明显,干旱、早霜冻、雷暴、洪涝、泥石流等气象灾害风险较高,地震形势依然严峻,发生突发性较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仍然很高,防灾减灾任务艰巨,面临着新的更大挑战。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创新发展是推动减灾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协调发展要求我们统筹平衡城市与农村、牧区之间的防灾减灾工作重要举措,绿色发展就是要推进减灾救灾事业的生态保护建设与可持续统一架构,开放发展就是服务国家总体布局、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共享发展就是让广大受灾群众在灾害面前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目标作出贡献。
  2016年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 的原则,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夯实防灾减灾基础,不断提高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一是全面完成《青海省“十三五”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青海省“十三五”防灾减灾综合规划》是省级专项规划,突出了“总揽全局,立足综合”的特点,涵盖了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增产保畜、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地震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各领域的主要内容,以“搭建一个体系,强化三大建设,实现四个转变”的发展目标,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6大类别100余个重大项目,是引领未来五年全省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总纲和实现防灾减灾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省级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防灾减灾工作在各领域事业发展需要,把全省发展战略和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核心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无缝衔接,细化任务,突出重点,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地。
  二是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创制工作。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面对新形势改革任务的要求, 立足实际,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创制力度,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点是制定出台《青海省贯彻<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适时修订《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保证。
  三是切实加强防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要大力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救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宁可千日无灾,不可一日不防”的忧患意识,要特别关注我省重点地震危险区和全省气候趋势预测分析,加大各类灾害发生风险监测研判力度,及时发布重点防御地区和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各地区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提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民政部门要根据区域灾害特点调整补充各类救灾物资储备,确保救灾工作精准、高效;国土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转移疏散群众;水利部门要加强汛期全省主要河流来水趋势分析,加大对水库、大坝、排洪设施的巡检力度,加固设施,安全度汛;农牧、林业部门要严防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地震部门要持续关注地震趋势,落实2016年度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建议,做好震情监测和短临跟踪工作,全力做好防灾准备和救灾应急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公路抗灾综合治理,加大危桥改造,提高桥梁涵洞和隧道构造物的抗灾能力,做好冬季除雪保通和雨季汛期道路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安全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在应急抢险、灾害救援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卫计部门要排查易灾受灾地区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高易灾受灾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要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及各成员单位职能,切实强化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和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情核查评估、救助政策、捐赠需求和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四是不断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能力建设。要结合防灾减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以“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加大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投入,补齐短板,全面夯实城乡防灾减灾基础。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防灾减灾领域各项工作支持力度,把防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快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在城镇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避难场所和配套救灾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完成省减灾中心建设任务,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要以北斗导航卫星综合减灾试点工作为机遇,提升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化水平,提高减灾救灾精细化能力;科技、国土、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提高监测预警精准化水平;水利部门要实施好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治理及有重点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治理,抓好24个易旱县(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牧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对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住建、扶贫部门要结合城镇化和易地搬迁工作,提高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农牧民定居房等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推进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区域防灾能力协同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战出发,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跨区域、跨部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增加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我省应急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
  五是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要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努力形成有利于整合资源、提升效能的工作格局。民政、财政、农牧、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推进农牧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机制市场化运营进程,稳步提升灾害损失风险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灾后生产恢复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以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为平台,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疏散、避险自救和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基础和氛围,构建以社区为基础、以学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织为两翼的灾害社会动员模式,使社会参与由应急反应转变为平灾结合的常态。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首要位置,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组织专业人员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医院、居民区、建筑工地、河道、尾矿库、渣料场、机场、车站、城市交通、生命线工程、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存在的各类灾害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尤其要妥善安排汛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灾情迅速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各级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发声,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监控和舆情引导。
  七是继续做好“1.21”青海门源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省发改委和海北州、西宁市、海东市尽快编制恢复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支持,并加强恢复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震后恢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同时要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大各类救助政策的实施,多措并举,切实保证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八是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今年是邢台地震50周年、唐山地震40周年,各级减灾委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防灾减灾日”等有利契机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宣传教育主题,及早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要在省内主要城市开展大型综合性公益宣传活动,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到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精准扶贫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促进自然灾害科普宣传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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