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海南、海西、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民政局: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地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我省陆续建成了覆盖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殡仪馆,为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殡葬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在今年我省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协调,吃透文件,尽快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下发的《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强调“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2012年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青政办〔2012〕243号)提出要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2012年10月30日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民发〔2012〕266号)提出了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经费来源及补助方式等意见;
2015年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13号)再次强调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
上述文件的纸质版我厅以正式文件形式已发至各市、州民政局,电子版在青海省事务工作交流群479790422、青海省救助管理工作群480057379的文件中,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根据2015年11月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2号)第9款——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的定价部门,授权为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具体补助标准商当地财政部门制定。
三、各地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既可先按城乡低收入群众为
对象制定补助政策,也可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将受益面一步到位到全体社会成员;既可以县(区、市)为单位制定,也可以以州(市)为单位,具体各地根据实际推行。根据近日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在建立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政策基础上,积极建立奖补激励机制,鼓励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把骨灰树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
四、各地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时间要求最迟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政策文件及时抄报民政厅以统一汇总向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呈报。同时,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规范等法规,各地要尽快完成新建、改扩建殡仪馆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资料归档、房屋产权证办理和固定资产入账及建规立制,并将当地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服务流程等公示上墙以便社会监督。对上述工作未完成的地区,省厅暂不受理该地区涉及殡葬类的任何项目及资金补助。
五、为借鉴西宁市和外地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本通知随文印发西宁市和外地已执行的惠民政策文件,供各地制定当地政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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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17823海东市,海南、海西、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民政局: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地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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