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省民政厅定于3月中旬在西宁市举办2016年全省灾害信息员师资培训班,期间利用半天时间召开全省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回顾总结 “十二五”减灾救灾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工作任务,并对今年的减灾救灾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3月14日至16日(14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青海天年阁饭店(城西区新宁路16号,新宁路与盐湖路交汇处,会议地点联系电话:0971-5128111)。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领导和救灾业务负责人各1名,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业务骨干各1名。
三、培训内容
1、全省减灾救灾工作会议。
2、青海省救灾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
3、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及灾害综合评估。
4、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实操及报送中常见问题解析。
5、青海省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和信息平台。
四、会议发言
1、海西州民政局准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方面的发言材料。
2、海东市民政局准备灾情报送管理工作方面的发言材料。
3、大通县民政局准备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发言材料。
4、乌兰县民政局准备政策性农房保险方面的发言材料。
各地发言材料务必于3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qhjzc@163.com。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同时,电话告知省民政厅救灾处。
五、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自备笔记本电脑。
2.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3.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4. 请各市、州民政局负责通知所属各县(市、区、行委)民政局,并于3月7日前,以市、州民政局为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省民政厅救灾处。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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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灾害信息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12258各市(州)民政局、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省民政厅定于3月中旬在西宁市举办2016年全省灾害信息员师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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