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民政局:
“十二五”期间,为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省民政厅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增列了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经费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并分批下达给了各地民政部门。从近期相关部门检查审计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在使用以上资金方面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为重申救灾财经纪律,规范使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资金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省上补助代储单位的管理经费,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其中,仓库占用费包括库房租用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用于代储物资管理所发生的业务培训、日常办公等费用;仓库维护费包括库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和改造等项支出;物资维护保养费包括维护材料购置费、机械使用燃油费以及水、电费和为保证物资质量的入库验收、检测鉴定、报废处理、设备运行或租赁费等,代储单位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开展;人工费包括用于代储物资管理所发生的仓库人员应急值班、加班补贴和餐补、临时雇工费用等;物资装运费包括物资装卸搬运劳务费、运输工具租赁费和装卸人员伙食费等。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涉及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的各项开支,各级民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照资金使用范围,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资金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使用规范,账实相符。自查自纠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于2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救灾处。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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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资金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6-01-13 浏览次数:10889“十二五”期间,为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省民政厅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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