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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5-05-27   浏览次数:14345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综字〔2013〕410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综字〔2013〕410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543号),现将你地区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地区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资金,分两批拨付(具体额度见附表)。请通知项目所在县民政局及时办理第一批资金拨付手续,待项目工程量完成50 %后办理第二批资金拨付手续。资金应全部用于烈士陵园保护改造建设,保证所下达的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规模,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三、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四、各州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区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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