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4-29  [要情061]   来源:办公室   作者:任园园  浏览次数:1849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郝鹏省长于4月16日签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郝鹏省长于4月16日签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32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这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我省第一个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对于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玉树发生强烈地震之后,国内外组织和爱心人士共捐助资金近百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3339家,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831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5%,年募集资金能力超过1亿元,成为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补充。但同时,我省仍然有56.7万城乡低保对象、30万残疾人、53.97万贫困人口以及一些遭遇临时突发性困难的贫困人群,需要在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扶贫济困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明确提出要在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全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继续加大培育和促进各类慈善主体发展的工作力度,强化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努力推动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力补充,为我省实施“三区”建设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实现全省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监管体系健全有效,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等慈善事业发展目标,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任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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