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西宁市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时间:2014-10-09  [要情174]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馥莉  浏览次数:2255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国家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9月30日上午9:00,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族......


9月30日,省党政军领导、省垣干部群众向烈士敬献花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国家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9月30日上午9:00,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族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少年儿童代表、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医护代表共570余人在西宁市烈士陵园参加了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学习、传承和弘扬先烈们无私无畏、勇于奉献、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
  公祭活动现场庄严肃穆,少先队员们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武警官兵向烈士敬献花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整理缎带;全体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通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营造了纪念烈士和缅怀烈士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 主义情感,为投身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三区”建设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为保证我省烈士公祭活动的顺利开展,省民政厅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了《青海省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方案》,就西宁地区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向省委提出了实施方案及建议。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文明、有序、安全、节俭”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本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确保纪念场地庄重、整洁,纪念活动有序开展。切实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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