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群众对自治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自治组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群众自治组织运行进一步规范。但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开展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州民政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现就开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基本州情出发,改革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巩固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使全州城镇社区居委会和村(牧)委会的自治功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落实,村(居)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发挥,“四个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推动基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
各地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州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安排,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跟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达到群众满意。要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反腐倡廉、“六五”普法、“走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主管科室或主管人员,将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行规范、自治合法、群众满意、政策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呈现出新的面貌。
2、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结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和本地区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利用下乡时间培训、对软弱涣散的村(居)委会专项培训、对民政部门民生政策专题培训、组织基层干部外出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基层干部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规范运用,达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从而彻底杜绝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不规范、运用法律不正确、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
3、加强指导,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和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各地要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和村(牧)委会的基本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每一个社区和每一个村的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实际情况始终做到心中有数。社区居委会和村(牧)委会成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指导基层进行补选。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不健全的及时选举成立。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下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法规要全部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要根据村(居)务随时召开,每次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存档。要进一步指导村(社区)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并且在村(居)务公开栏(信)上公开。同时,要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工作制度、村(居)委会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建设,向群众广泛宣传各项自治制度,教育群众依法自治,监督干部依法行政,有办公室的村(社区)要将各项制度制牌上墙。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工作,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考评制度,对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考评,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村干部服务群众不到位、掌握政策不全面、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行政不廉洁、贪污腐败、村务不公开、决策管理不民主、维稳工作不扎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党组织成员按程序进行免职,村委会成员要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要严格执行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各市、县、行委已制定实施细则的将细则下发到各社区居委会,未制定实施细则的可以直接将文件转发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且按办法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逐项对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自治制度建设和惠民政策的落实,使全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行更加规范、干部执行政策法规更加正确、群众参与自治的氛围更加浓厚。
4、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各地民政局要按照州村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省村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西村公办[2012]1号)要求,对原来编制的村务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并且将修订后的村务公开目录下发到每一个村,按照“五步公开法”进行公开。同时,各地民政局参照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内容,编制居务公开目录,下发到每一个社区居委会也按“五步公开法”进行公开。使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时间、内容、程序、形式、管理“五规范”和群众满意“一满意”。村(居)务公开工作农业村必须每季度公开一次,牧业村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并且要求各村(牧、居)委会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按照村(居)务公开目录逐项进行公开,如果本村(社区)不存在目录中规定的内容,要在公开档案中加以说明。集中居住的牧业村和农业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分散居住的牧业村按公开信进行公开。没有公开栏或公开栏损坏的村和社区要及时建立或维修公开栏,而且公开栏必须设在公共场所,不得设立在办公室内部。各地编制的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目录电子版报州民政局。
5、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三议一表决”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议一表决”制度,村(社区)较大事项、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三议),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一表决)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没有健全“三议一表决”制度的村(社区),各地民政局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完善的“三议一表决”制度,督促村(社区)按“三议一表决”制度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地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要积极指导各村(社区)健全“三议一表决”档案,表决结果必须对群众进行公开,对于群众需要查询的表决结果和群众提出的质疑,村(社区)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从而使村务和居务始终处于全体群众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之下,以“三议一表决”制度推进村(居)民自治。
6、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我州在第八届村(社区)换届选举中,村(牧)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各地要对本地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监督作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于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委会成员选举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已选举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太忙或不作为的,必须退出,重新进行补选。村(居)监督委员会核查结束后,各地要重新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于4月15日前报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子版)。要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时实行签到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备案制度,村(社区)“两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通知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对于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村(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合法、不合理或程序不合格的,要及时改正。对于监督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社区)“两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改进。
7、发挥职能,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队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最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动态,是群众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律赋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各地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随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建立社会治安联防队、巡逻队等治安队伍,全力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稳定。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基层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发现的较大和重大问题,要建立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治保委员为具体责任人的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据和上级部门签订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责任书,对基层干部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并将考评结果和评先创优、干部报酬挂钩,促进基层社会稳定。要督促基层干部经常向群众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法规,教育群众依法生产生活,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人、排头兵、先锋队。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解决,以解决村(居)干部和群众的困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风开展活动。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3、各地民政局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每一个村和每一个社区至少检查两次以上。州民政局将对各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且组织县、乡两级民政局(办)进行集中抽查。
4、各地民政局将制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州民政局,并且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以信息形式报州民政局。
- 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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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09 [参阅3]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5606我州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群众对自治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自治组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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