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内容包括: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合理选择安置点地点;完善安置点功能;健全安置点制度;张贴规范的安置点标识等方面。《意见》指出:规范建设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在安置点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集中安置点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和社区为主,民政、应急、财政、公安、卫生计生、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指导。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确保资金落实,强化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我省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我省集中安置点救助水平,确保受灾人员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阿燕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