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安排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7亿元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14-01-03  [要情003]   来源:办公室   作者:谭晟  浏览次数:15225
  2013年,我省局部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农牧业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给部分群众生活带来了较大困难。为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召开的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
  2013年,我省局部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农牧业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给部分群众生活带来了较大困难。为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召开的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013年12月31日,经青海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下达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7亿元。
  按照省政府“加快工作进度,规范发放程序,确保补助金和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位,确保灾区和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欢度佳节”的总体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时下达资金,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比例落实分担机制,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省级资金下达后10日内务必下拨到县级。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在接到省级救灾资金后15日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分批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省民政厅近期将派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检查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谭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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