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2]2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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