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群团组织及驻村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牧区行政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为推动农村牧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搭建有效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的新型农村牧区基层社会管理机制。
意见强调,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乡镇党委、政府要作出具体安排,指导村“两委”具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网格划分设置和网格服务管理小组的推选组建工作。各级组织、综治、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指导各行政村完成网格“定格、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流程、定图谱”工作,推进建立农村牧区行政村网格化新型管理服务管理机制,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农村牧区基层管理新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农牧民群众这一主线,按照“有利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综合管理、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遵循“地域相连、习俗相通、资源共享”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科学划分确定网格,民主推选网格负责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新模式,实现行政村服务管理网格全覆盖。通过实现网格的精细化服务管理,努力推动农村牧区行政村网格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村民依法自治的依托、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 卢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