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文件,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挂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牌子,并调剂补充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主要承担全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数据库、核对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以及跨州(市)的信息查询与核对工作,受理全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问题等工作。
州(市)级民政局低保科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牌子,并在本级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2至3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行委)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受理本地区核对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低收入核查结论复核工作。
县(市、区、行委)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设置按照户籍人口,分别采取设立和挂牌的办法设置。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市、区),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所需编制按4至6名从本级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市、区、行委),在民政局相应科室挂核对中心牌子,所需编制按2至4名从本级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主要负责本地区内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和入户调查等工作。
省州县三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设立,将对全省年内50%的地区实现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