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十一五”以来青海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时间:2012-12-17  [要情23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老龄办  浏览次数:12439
自2006年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全省老龄工作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自2006年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全省老龄工作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有了制度性保障。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049元,位居全国前列;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较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参保率分别达到80.6 %和60%,37.19万60岁以上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实现了困难家庭老年人低保应保尽保。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在省级层面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省共有21万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领取生活补贴。同时,老年人还享有养老保障、生活服务、保障房建设、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
  二是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为主的城乡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参合率达到100%,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生活困难老年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其中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住院救助报销比例达到100%,享有门诊、慢性病等定额补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实行特困老人“一免七减”政策,为老年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关爱服务。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初步构筑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2006年以来,兴建老年福利设施项目23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36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供老年人入住的床位达901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16张养老床位。新建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填补了我省无省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空白。积极开展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紧紧围绕实现老有所乐目标,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初步形成了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多层次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全省共建设老年学校19所,老年协会3680个,其他老年社团组织116个。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每年组织老年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活动30多项(次),进一步陶冶了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情操,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是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敬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和法律援助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每年接待并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3500多人(次),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敬老月”、“孝亲敬老之星”评比、创建和谐社区、创建敬老文明号、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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