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办理条件
1、基金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2、基金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三、办理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楼五楼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971-6104757
- 便民指南
-
基金会注销登记
时间:2015-07-19 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22765一、基金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二、基金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