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下达后,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救助资金兑现工作,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各地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我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代缴困难群体个人参保参合金、资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2011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近3亿元,受益困难群众达68.6万人,城市住院救助水平为2,942元/人次,农村住院救助水平为1,782元/人次,极大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提高了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