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年”活动。通过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反腐倡廉、“六五”普法、“走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主管科室或主管人员,将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利用下乡时间培训、对软弱涣散的村(居)委会专项培训、对民政部门民生政策专题培训、组织基层干部外出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指导,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和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加强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和村(牧)委会的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工作制度、村(居)委会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建设,向群众广泛宣传各项自治制度,教育群众依法自治,监督干部依法行政。四是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五步公开法”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内容,同时编制居务公开目录,使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时间、内容、程序、形式、管理“五规范”和群众 “一满意”。实现村(居)务公开工作农业村每季度、牧业村每半年、社区居委会每月公开一次,并且要求各村(牧、居)委会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五是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三议一表决”制度。对村(社区)较大事项、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使村务和居务始终处于全体群众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之下,以“三议一表决”制度推进村(居)民自治。六是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时实行签到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七是发挥职能,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随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建立社会治安联防队、巡逻队等治安队伍,全力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稳定。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治保委员为具体责任人的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人、排头兵、先锋队。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马旺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