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黄南、果洛两州州直低保对象低保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时间:2003-06-11   作者:要情 [070]  浏览次数:18842
  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不仅减轻了民政部门在保障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工作量,增强了低保金发放的透明度,又极大地方便了保障对象保障金的领取,是保障金放发中有效的便民措施。

  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不仅减轻了民政部门在保障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工作量,增强了低保金发放的透明度,又极大地方便了保障对象保障金的领取,是保障金放发中有效的便民措施。
  省厅从去年开始就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逐步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但是,由于我省各地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截止去年年底,全省八个州(地、市)中,青南地区的黄南、果洛和玉树三州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一个县开展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为了保证这一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年初,省厅与各地签定本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时,就保障资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专门提出了要求。
  上半年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区特点,就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果洛、黄南两州民政局就本局管辖的州直保障对象在进一步调查审核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当地金融部门,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将保障金拨入银行,由银行给享受低保的每户发一个保障金存折,保障对象在民政局领取存折后到银行按月领取低保金,填补了青南三州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空白点。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保障金的运作环节,提高了发放工作效能,受到了低保对象的普遍好评。另外,据黄南州局反映,该州所辖四县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也将于今年六月底前实现。但青南地区的其它州、县,此项工作的进展速度还较缓慢,有些地区还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为此,省厅要求青南地区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领导,创造条件,积极协调财政、金融、邮电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