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西州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和海西州政府决定为该项目增加投资70万元的情况,省民政厅同意追加该项目资助资金70万元,并按青民发(2003)28号文件的规定拨付资金。请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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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海西州福利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03-05-13 作者:青民发 [076] 浏览次数:16490根据海西州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和海西州政府决定为该项目增加投资70万元的情况,省民政厅同意追加该项目资助资金70万元,并按青民发(2003)28号文件的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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