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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海省民政厅“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03-04-22   作者:青民发 [048]  浏览次数:13341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积极有效地做好民政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监测和预防“非典”工作,确保民政系统不受疫情感染,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积极有效地做好民政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监测和预防“非典”工作,确保民政系统不受疫情感染,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第三次厅长专题(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民政厅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民政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防“非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克  保

  副组长:马俊德、陈有珍、官却乎才郎、辛有昌

  成  员:孙林、孙家南、李允昌、付积仓、王长明、莫重录、苏卫宏、苟永平、王丽娟、达明恒、周志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李允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周志胜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协调、承办全省防治“非典”工作具体事宜;安排组织本厅及厅属各单位防治“非典”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防治“非典”措施;收集、报告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防治“非典”工作情况;处理防治“非典”相关事务。

  为确保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有效预防“非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民政厅建立预防“非典”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联系电话:61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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