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决定》,省民政厅开展了对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评议,一是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明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为群众着想、热情服务的多了,态度生硬、办事推诿的少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多了,吃拿卡要、乱收乱罚的少了;主动为民解难的多了,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少了;廉政勤政、秉公办事多了,以权谋私少了。二是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过去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以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各单位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贯穿于整个民政业务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以维护和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中心,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优质服务。四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在评议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坚持以评促纠,纠建并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限期整改。五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在评议中,积极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职业行为规范、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民政单位行业作风的转变,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服务质量。
在上个月召开的青海省民主评议行风排序测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纠风办通过对17个行业和部门的问卷调查,进行了综合测评排序,已在青海电视台、《西宁晚报》上发布,省民政厅名列全省第二位(详见附表)。
虽然此次行风排序测评工作全省民政系统取得了较好名次,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那些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窗口单位,有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苗头;少数单位还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问题;有的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民政业务。有的窗口单位内部管理较弱,有乱收费现象。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有的工作人员素质低,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利用职权要好处等问题在基层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必须要引起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民政系统将继续推进十个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入手,坚决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切实解决个别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和研究本部门纠风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抓好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力争纠风工作年年上一个新台阶。
2、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行风建设的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窗口单位在行风建设中对一些成了“风”的消极腐败现象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下大力一纠到底。不正之风涉及哪里就纠到哪里,涉及什么人就追究什么人的责任,决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养痈遗患。要针对本单位不正之风多发工作领域、部位和环节,建立起能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与行风建设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起有利于巩固行风建设成果的领导体制,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奖惩激励制约机制,筑起一道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思想道德防线。
3、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抓重点单位。要把那些被社会所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比较多的或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单位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点。如,殡葬服务单位、收容遣送站、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婚姻登记服务单位等。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依法行政要求较高,执法任务较重。这些单位的行风建设搞好了,无疑会对提高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树立民政窗口的良好形象,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抓重点问题。要针对各类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解决的重点问题。如,殡葬服务单位要着重解决收受“红包”、接受丧户礼品和移风易俗、文明服务的问题;收容遣送站要重点解决文明执法、乱收费问题;婚姻登记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和服务分开、防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社会福利收养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收养、优质服务问题等等。三是抓重点工作。各基层窗口单位在行风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选准行风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重点抓好带根本性、方向性、整体性的一些工作。如,思想政治教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规章制度建设、民主监督、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职工队伍建设等等。只有抓住了工作重点,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针对这次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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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3-26 作者:青民发 [046] 浏览次数:13839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决定》,省民政厅开展了对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评议,一是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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