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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农村牧区特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

时间:2003-03-01   作者:要情 [025]  浏览次数:13488
  2月28日,省民政厅根据全国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农村牧区特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2月28日,省民政厅根据全国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农村牧区特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认真对全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为建立青海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政策依据。4月10日前完成并以各州(地、市)为单位汇总连同各县的原始调查表一并用微机磁盘的方式上报省厅。

  《通知》指出,(一)本次排查的对象是: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家庭。主要是农村“五保户”,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以及因灾害和大病而致贫的、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证的农村牧区特困人口。(二)摸底的方法和内容是: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成立以民政、农业、统计、财政、扶贫、畜牧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采取以县、乡为主,州(地、市)帮助指导,省上重点督查,分片负责,主要依靠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办法开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特困户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纯收入、年享受救济金额、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三)排查的标准:在掌握上年底人均收入低于绝对贫困线(农业区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牧业区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户数及导致贫困的原因类型的基础上,对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农村的低保标准确定农村特困家庭人数(已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要重新登记造册;符合低保条件而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尚未建立农村低保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周边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确定本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并根据低保标准核定农村特困家庭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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