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我省“星光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民政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民政厅青民[2001]160号文件规定,现就各地申报第三批“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地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逐级上报。县(市、区)负责上报到(地、市),再由各州、地、市民政局根据所辖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规划,经严格筛选、审核后,统一将本地区的项目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中,地方自筹资金与福利金资助的比例不得低于1:1。(不含各种土地及房屋折价)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服务内容:
1、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必须具备建立老年人福利服务档案、入户服务、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功能,方便社区老人就地、就近享受服务。
2、区、县和街道办事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要具备住养、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综合性特点。并从当地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具备多种功能。
3、农村敬老院必需具备住养功能,并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展。
4、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必须具备老年人的养护、托管、康复、健身、娱乐等功能,并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较齐全、能辐射全地区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2、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考察材料,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及建成后日常运作形式等。
4、由当地政府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的资信证明。
5、基建工程需有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批件。
6、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7、无偿划拨土地及固定资产的要有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8、州、地、市民政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填报的《青海省实施“星光计划”资助项目审批表》。
(二) 省厅资助资金为一次性的。为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省厅资助资金将采取分期下拨的方式,土地划拨及配套资金到位后,省厅将首期下拨50%的资助资金,剩余50%的资助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上述项目仅作为下达的项目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厅将取消项目资助;对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或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省厅将停拨剩余50%的项目资助款。
四、申报时间
各地计划在今年列入的资助项目,务于今年4月底以前由州、地、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后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处。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安排资助项目。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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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2-27 作者:青民发 [029] 浏览次数:16910为了规范全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我省“星光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民政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民政厅青民[2001]16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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