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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采取有力措施 稳步推进城市低保工作

时间:2003-02-27   作者:要情 [024]  浏览次数:1538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省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上台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省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青海省各级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加强领导,明确思路,制定计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城镇低保工作得以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广大低保对象“两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去年12月份至今年1月份,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财政厅分两次将6596万元低保金(其中省财政预拨2003年度1-2月份低保金2096万元,中央预拨2003年度低保金4500万元)下达给全省各州(地、市)。为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省民政厅先后两次下发紧急通知,并派出八个工作组深入各地督促落实。据统计,截止1月底,全省给 17.5万名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1—2月份低保金2476.12万元。
二、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争取中央对青海城市低保工作的支持。为了保证2003年的低保金需求,近日,省民政厅派人陪同邓本太副省长专程向国家民政部反映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争取国家对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03年全省共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46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需补助14772万元,州、县财政需承担3692万元。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承担的低保资金按年初预算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与州、地、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了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省民政厅将2003年的城市低保工作分解量化,突出重点,与各州、地、市民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 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工作水平。2003年,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将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运行机制;改进现行的保障资金发放方式,推进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保障体系,扩大保障内容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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