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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五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

时间:2003-02-11  [要情020]   浏览次数:14313
  为了认真履行民政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好全省民政各项工作,省民政厅近期与省委、省政府签定了2003年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责任书,将民政五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
  为了认真履行民政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好全省民政各项工作,省民政厅近期与省委、省政府签定了2003年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责任书,将民政五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

  (一)城市低保:保证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应保尽保”。争取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充规定》,进一步严格审核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动态管理。探索农村“低保”机制。

  (二)救灾救济:积极争取救灾资金,使全省97万特重灾民得到有效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出台《青海省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制定发布《2003年青海省灾民生活救助预案》。

  (三)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西宁市、格尔木市社区建设示范水平,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完成全省所有镇的社区组织建设任务。完成第二批“星光计划”项目122个,积极做好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努力完善各级福利服务机构。完成福利彩票扩大布点工作和全省福利彩票发行4000万元的任务。

  (四)优抚工作:完成双拥模范城(县)的考核、评比工作。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我省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重点推行有偿安置和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办法,力争年安置率达到90%。

  (五)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政信息的建设水平,特别是推进“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保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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