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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七个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时间:2003-01-15  [要情05]   浏览次数:15971
  2002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进一步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一是保障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居民人数达17.62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的9.78%。

  2002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进一步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一是保障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居民人数达17.62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的9.78%。已保障人员按家庭成员身份分:在职职工12074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6.85%,下岗职工31243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17.73%,离退休人员3703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 2.1 %,失业人员35571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 20.18%,“三无”人员13402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  7.6%,城镇纯居民、职工家属、子女、遗属等其它人员80230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 45.52%。按保障对象分布地区分:西宁市7.56万人;海东地区2.92万人;海南州2.12万人;海西州2.47万人;海北州1.18万人;黄南州0.39万人;果洛州0.34万人;玉树州0.65万人。年内全省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54.5万人(次)。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加大,部分地区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今年全省共列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9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5990万元,全部一次性下拨各地。截至目前,除青南地区和海东地区的个别县不具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条件外,其余地区均已实现了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通过社会化发放领取低保金的人数达14万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82%。三是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低保资金,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低保金发放程序规范,资金发放透明度高,确保了低保金的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四是保障对象管理步入规范,动态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化管理,严格审核,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及时了解掌握保障对象收入情况,全年动态管理的人数达1.77万人(次),占保障对象总数的10.03 %。五是加大调研力度和低保立法进程,草拟了《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六是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省厅为县以上民政部门配备低保工作专用计算机共54台,统一安装了低保管理系统软件,低保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七是低保工作机构全面建立,全省各州、地、县基本设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构,共核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161名,现已上岗153名,基本形成省、州、县、社区四级低保工作网络,为全面推进低保管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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