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开展“两节”期间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3-01-03   作者:青民办 [001]  浏览次数:21351
  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情况汇报〉的通知》(中发[2002]15号及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情况汇报〉的通知》(中发[2002]15号及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3年“两节”期间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青办字[2002]102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03年“两节”期间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并由民政厅组织实施。为搞好这次捐助活动,民政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去年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并下发[2002]15号文件。深入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弘扬中华民族互帮互济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去年我省遭受了农作物病虫害、旱灾、地震、山体滑坡、冰雹等多种灾害,经济损失达9.7亿元。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这次捐助活动的救助重点是全省250万灾民中的144.2万缺粮灾民及97万重灾民以及城镇特困居民,特困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和失业下岗的困难职工。这项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各捐助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二、开展捐助活动的范围和时间
这次捐助活动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军区、驻军各部队、武警青海总队;省内各类社会团体及省内的自愿捐助者。并欢迎关心青海,乐意奉献的国内外友人参与这次捐助活动。
捐助活动的时间安排:从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元月4日为组织动员阶段(下发通知、召开协调会、组织动员);元月5日至10日为捐助接收上缴阶段;元月15日前青海省民政厅通过新闻媒体将各单位的捐赠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捐助原则及要求
捐助活动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小学生、困难和亏损企业职工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募集。捐助以粮食、衣被和现金为主,也可捐助其它生产和生活物品。捐助的资金按国家财政部关于《对救灾捐款管理问题的答复意见》(财办社[2002]80号) 文件办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分配方案 ,并商财政部门后实施;捐助的生活用品要实行分类包装;捐助的衣被必须拆洗干净,过于破旧的衣被和内衣内裤不予接收。要求各部门不仅要搞好本单位的捐助活动,而且要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
四、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分配
根据青办字[2002]102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本次捐助活动募集的款物,统一登记收齐后,交省民政厅统一分配。届时省民政厅将捐赠款物的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捐助款物接收:省级机关送交民政厅,地址:西关大街60号,联系电话:6104832,联系人:闫党生 ;其他单位送交省民政厅捐赠物资接收站,地址:西宁火车站东、省军事供应站院内;联系电话:8149357 、8172526;联系人:周志胜、荣凯。
五、组织协调工作
各捐助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捐助工作。并确定哪个部门或处室具体分管捐助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报民政厅。民政部门要为捐助单位及捐助志愿者提供便利,做到:接受捐助有凭据,保管储运有制度,并保证根据受赠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捐赠物资。各地民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储存、包装、运输、分发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履行捐赠物资交接手续。物资送交受援地区后,要开具证明,一式三份,受援地区留存一份,捐助单位留存一份,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备案一份。
各地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将捐助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手中。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