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全国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

时间:2014-07-19   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19902
  一、全国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1、遗失原因;2、登记证号;3、法定代表人;4、证书有效期;5、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一、全国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

1、遗失原因;

2、登记证号;

3、法定代表人;

4、证书有效期;

5、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二、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

1、遗失原因;

2、登记证号;

3、负责人;

4、证书有效期;

5、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三、新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章申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按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设在外地需刻制公章的,按照所在地刻制印章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办理。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 (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五、社会团体、基金会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公章遗失由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印章遗失公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遗失公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七、社会团体、基金会旧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八、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旧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九、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原印章作废公告(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3、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办事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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