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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2-09-29   作者:青民发 [178]  浏览次数:15087
  民政部制定的《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已正式颁发,它的颁发标志着民政统计事业进一步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制定的《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已正式颁发,它的颁发标志着民政统计事业进一步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厅要求:
一、《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建立,为民政统计基础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它包含了全部民政业务指标,作为《民政事业统计制度》的具体辅助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民政事业统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民政统计工作,严肃了每项民政事业统计指标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位从事民政业务工作的同志,尤其是会计、统计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全面掌握,并使制度不折不扣的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始终。
二、统计台账实行以后,任何类型的统计报表都能直接从统计台账中提取数据,可以有效地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联网后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随时抽查、核对有关数据,对不准确数据可实行实地追踪调查、核对,有利于民政事业统计的管理、监督。
三、各地民政部门的领导及统计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切实负起责任,把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行为规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加快民政统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有效管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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