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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厅最低生活保障处的通知

时间:2002-09-27   作者:青民发 [176]  浏览次数:13080
  为加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省编委2002年6月18日青编委发[2002]24号文批复,同意成立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现将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新成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处,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为加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省编委2002年6月18日青编委发[2002]24号文批复,同意成立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现将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新成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处,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其贯彻落实;检查全省低保资金的发放、兑现以及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审核、统计、汇总各地年度低保的各类数据,协调省财政安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报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全省低保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低保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等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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