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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浏览次数:269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青海省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69号)文件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青海省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6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你单位尽快组织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群众恢复重建及安全越冬,募集资金和棉衣被,为困难群众献爱心活动。
   
  二、举行捐赠仪式时间。为切实搞好今年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定于2007年11月20日15:00整在省民政厅机关办公楼前举行“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赠活动仪式(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请你单位准备标牌一块,标准60cm×40cm,红底黑字体,标注捐赠单位名称、款物数量。
   
  三、明确捐赠物资的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20日之前将捐赠的款物送到省捐赠物资接收站,以便向社会公示。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64号
   
  电  话:5130930
   
  联系人:王文帅、陈玲玲、舒爱华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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