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的慈善事业,唤起更多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意识,省精神文明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拟在2007年6月——11月开展“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评选暨表彰活动。此次活动因涉及实地采访报道、筛选,遍布各州(地)市、县,需租用汽车,媒体记者参与,利用电视、报纸、移动、联通和电信进行慈善宣传,以及后期的评审、奖牌的制作和表彰活动等。为此我们请求省财政厅专项安排评选表彰经费:1、汽车燃料费5万元;2、差旅费2万元;3、宣传费用8万元;4、奖牌、评审等费用5万元,共需20万元。请省财政厅予以解决。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