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海西州全面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机制

时间:2002-09-25  [要情064]   浏览次数:20739
  海西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1]252号和[2002]70号文件精神,抢抓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州委、州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顺利。
  海西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1]252号和[2002]70号文件精神,抢抓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州委、州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五个到位。

一、机构到位。经州委、州政府批准成立了“海西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隶属州民政局管理。各县、市、行委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各县级民政部门管理,财政拨款。

二、编制到位。州低保办公室、德令哈、格尔木市低保办公室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都兰、乌兰和天峻三县低保办公室以及茫崖、大柴旦行委低保办各核定3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冷湖行委低保办公室核定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工作人员到位。州委、州政府明确规定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从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专门从事低保工作。

四是工作经费到位。根据西政财行社字[2002]242号文件,州级财政每年给州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各市、县民政局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的工作量进行安排,其中: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各2万元,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各1万元,冷湖行委0.5万元。

五是宣传到位。各级民政部门统一内容,统一规格,将保障政策和申请审批程序公开明示上墙,方便了群众监督和申请。近日,海西州还深入开展了新一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州范围内采取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集中宣传的做法,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并规定从今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全州低保宣传日。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有利地保证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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