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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落实资金 明确责任 规限时间全力以赴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

时间:2002-06-14   作者:要情 [039]  浏览次数:14870
  为了全面实现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6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落实了保障资金。根据今年再次排查统计情况。
  为了全面实现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6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落实了保障资金。根据今年再次排查统计情况,全省有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16.79万人,比去年核定的13.25万人,增加3.5万人,目前未入保的6.6万人实现应保尽保后,全年总需资金11990万元。除中央财政补助的6000万元外,省内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5990万元。省政府决定所需资金一分不少地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省财政安排3639万元,比去年增加1417万元,增长63.77%;州、县财政预算2351万元,较去年增加502万元,增长27.15%。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预算安排资金一次性全部下达各地。其中各地中直、省属企业按实际入保的人数和所需资金量,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专项下达。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了保证“应保尽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省政府领导与各州(地、市)政府领导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实现“应保尽保”做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低保工作做为体现讲政治、讲大局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政府当前工作的一项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确定了时限。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在6月底前对已排查的入保对象要全力做好审核、张榜公布和审批发证工作,7月份全省统一兑现保障金,使所有保障对象都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四、建立了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各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地保障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保障资金的发放情况建立月月检查、审计制度,每月以三家名义向省政府进行汇报,形成月月报告制度。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兑现不及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的,要严肃查处。
  五、明确工作重点。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实施应保人员全面入保工作中要重点抓好:1、困难企业,尤其是军工、矿山、农牧场等边远地区的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还要注意乡镇一级,作到不留死角;2、入保对象要按政策规定审定和公开程序;3、加大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力度,要坚持属地管理;4、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的城镇居民,第一线工作的业务干部都要知道中央的政策,省上的要求和各地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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